立案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113北院英登字第1130021540號
主旨:公告簡茂男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生態永續發展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468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社字第11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台灣生態永續發展協會。
二、主事務所:臺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1號八樓。
三、目的:聯繫會員感情,促進會員事業合作,協助會員發展,貢獻國家社會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2年3月1日台內團字第1120001164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簡茂男。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其孳息、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理事長 簡茂男
副理事長 邵治安
副理事長 高征財
理 事 楊百川
理 事 李春芳
理 事 羅家強
理 事 羅麥瑞
理 事 唐蓓莉
理 事 楊維漢
理 事 鄭惠中
理 事 簡碩賢
常務監事 吳昇奇
監 事 江信徵
監 事 陳貴糖
十、法人章程、圖記、理、監事簽名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