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加強出口美國貨品原產地管理 新制上路助力通關效率
基隆關提醒業者:自114年5月7日起,輸美貨品須檢附原產地聲明書並正確填報指定代碼
【記者台北報導】為防範非臺灣產製貨品藉由我國轉運至美國以規避高關稅或貿易限制,並維護臺灣國際信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自114年5月7日起,要求我國產製貨品出口至美國時,貨品輸出人須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並於出口報單中正確填報指定代碼。
基隆關表示,新制適用於報單類別為G3(外貨復出口)、G5(國貨出口)、D5(保稅倉貨物出口)、B8(保稅廠進口貨物[原料]復出口)、B9(保稅廠產品出口)及F5(自由港區貨物出口)等類別。輸出人或其委託的報關業者在申報出口至美國的貨品時,須於報單的「主管機關指定代碼」欄位,依貨品實際產地逐項填報「YT」(我國產製)或「NT」(非我國產製)。若未依規定填報,海關電腦將不受理該筆報關。
此外,對於電腦核定文件審核(C2)及貨物查驗(C3)通關案件,輸出人應檢附書面報單及原產地聲明書正本辦理通關。為加速通關,報關業者可代為切結,並於產地聲明書影本上加註相關切結內容,放行後3日內補送正本。若未依限補送,未來將不得再以影本通關。
基隆關呼籲相關業者遵守新制規定,以免因文件不備或報單填報疏漏而影響通關時效。倘有國貨產地認定疑義,可洽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貿易管理組;若有出口通關程序問題,歡迎洽詢基隆關,以確保出口作業順利進行。
資料來源:海基會兩岸經貿網《輸往美國的國產製品通關應檢附「輸美國貨品原產地聲明書」及報單填報指定代碼 以加速通關》
原文網址:https://www.seftb.org/cp-2-2524-2763f-1.html